关于印发《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汕建协[2019]0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工作,确保全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我会参照《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草案)》。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执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7月2日
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建筑装饰设计创作,培养高素质的设计人才,激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设计和施工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市优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善结合,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市优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汕尾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优装饰奖”分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及建筑幕墙类三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不单独申报,必须与公共建筑装饰类项目一同申报。
第四条 “市优装饰奖”由施工(设计)单位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市属工程由施工(设计)单位自荐),由市建协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资料、施工质量(设计水平)、工程总体印象、科技创新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市优装饰奖”的申报范围:
1、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800万元以上(建筑幕墙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结算800万元以上),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设计),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施工达到汕尾市内先进水平,设计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向市建协申请,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建协会员单位。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施工(设计)合同。
第八条 申报“市优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应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施行的国家和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所申报的建筑装饰(幕墙)工程必须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已通过消防验收,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再次验收。
第九条 申报“市优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工程已通过室内环境检测。
第十条 申报“市优装饰奖(设计类)”的项目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并获得业主的认可,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2、设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3、设计构思新颖,具有独特的创意,体现新的设计思想和理念;
4、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5、敢于进行艺术追求和探索,具有鲜明的特色、风格,和深刻的人文精神内涵;
6、各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各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满足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各项技术指标;
7、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各设备专业的系统设计先进、合理,设备、材料选用恰当;
8、设计中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安装及材料资源条件,合理选用先进的技术和标准,节约工程造价,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没程序的工程;
2、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5、已经申报“市优装饰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统一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市直的工程,由施工企业(设计单位)自审,择优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 申报“市优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的项目,须报送如下资料:
1、纸质申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
《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简单订书机装订成册,请勿装裱。
2、电子版申报资料:
(1)《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表》的电子版。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合同部分(包括有项目名称、工程造价、施工范围、项目负责人和双方盖章页),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包项目提供总承包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5)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每项工程申报不超过三人)。
(6)工程概述的文档:项目特点、亮点、施工质量和四新技术的应用等。
(7)工程施工范围竣工平面图和主要部位的竣工立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8)工程亮点照片:提供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主要部位竣工的彩色照片5-8张,并编号。照片要求:①大于800像数(3264×2448),②照片中不能有文字,③未经计算机修改。
(9)照片说明:用word文档写明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及按照片编号给每张照片加上20-30字的文字说明(照片反映的位置、效果、特色、施工特点等)。
以上资料按顺序保存到U盘以“公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内,原件在工程复查时查验。
(二)申报“市优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的项目,须报送如下资料:
1、纸质申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
《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简单订书机装订成册,请勿装裱。
2、电子版申报资料:
(1)《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表》的电子版。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主要合同部分(包括有设计项目名称、设计范围、设计要求和双方盖章页)。
(4)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5)项目设计师资格证书(每项工程申报不超过三人,分别注明主设计师或参与设计师)。
(6)设计总说明。
(7)设计方案效果图,主要部位平面、立面、天花图(dwg格式)。
(8)表现装饰设计效果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20张,并编号。照片要求:①大于800像数(3264×2448),②照片中不能有文字,③未经计算机修改。
(9)照片说明:用word文档写明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及按照片编号给每张照片加上20-30字的文字说明(照片反映的设计特色、完成效果与设计效果的说明等)。
以上资料按顺序保存到U盘以“设计+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内,原件在工程复查时查验。
(三) 申报“市优装饰奖(建筑幕墙类)”的项目,须报送如下资料:
1、纸质申报的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
(1)《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简单订书机装订成册,请勿装裱。
2、电子版申报的资料:
(1)《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申报表》的电子版。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
(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合同部分(包括有工程造价、施工范围和双方盖章页),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包项目提供总承包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批准文件、幕墙计算书(含热工计算书)。
(6)项目的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
(7)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每项工程申报不超过三人)。
(8)工程概述的文档:项目特点、亮点、施工质量和四新技术的应用等。
(9)工程施工范围平立面图,主要剖面、节点图、构件图以及竣工图设计说明和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10)工程亮点照片:提供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主要部位竣工的彩色照片5-8张,并编号。照片要求:①大于800像数(3264×2448),②照片中不能有文字,③未经计算机修改。
(11)亮点照片说明:用word文档写明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及按照片编号给每张照片加上20-30字的文字说明(照片反映的位置、效果、特色、施工特点等)。
以上资料保存到U盘以“幕墙+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内,原件在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十四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参评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评审时间
每年的11月为项目申报和资料审查阶段,12月进行工程复查及专家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组织
1、市建协秘书处负责“市优装饰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2、“市优装饰奖”评审专家组由市建协秘书处在“汕尾市建设工程评优创优工作专家库”中选取,由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
1、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市建协秘书处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合格者进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
3、评审专家组根据《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查验及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使用意见。
3、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市优装饰奖”入选项目(项目评分应在85分以上)。入选项目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视为通过“市优装饰奖”。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市建协对获“市优装饰奖”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项目经理(主设计师)、总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并在行业内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市建协适时组织对荣获“市优装饰奖”工程的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组织专家收集、整理“市优装饰奖”工程设计创新、施工创优做法等相关资料,编辑《汕尾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作品集》。
第十八条 在获得“市优装饰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候选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优装饰奖”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牌。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负责评审工作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送钱送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市优装饰奖”评审的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评审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遵守回避原则,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与评审项目相关的活动;
2、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报酬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不得向申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
3、严格按照本规定和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
4、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开始和结束前告知申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在整个评审活动中自觉接受申报单位的监督。
5、对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汕尾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