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4月1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审改办〔2020〕13号)同时作废。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1.《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docx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