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建筑业协会

汕尾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须知

    一、施工单位商请委托函,并附下列资料:

论证施工方案: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六份(汇编成册)。

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 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复印件);

  (八) 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九) 其他应说明的资料。

    二、论证会计划书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交表》。

    三、本单位审核情况: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的施工方案报审表。

    四、拟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人员及相应资格证明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有必要的工程项目要请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5.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待确定日期和名单后分别由施工单位和组织单位通知。

    五、施工现场情况:是否满足论证要求;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 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八、联系人:曾云 电话136929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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