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已同步搭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该平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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