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建筑业协会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危大工程的全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强化对危大工程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查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两张皮”问题,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到位。

  二、建立“专家复核”制度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邀请至少两名参与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参加现场验收,专家要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提出意见。未经专家复核通过的危大工程,视为未通过验收。

  三、实行“现场双确认”制度

  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技术人员应当到工地现场复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对已完成验收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再次检查确认,并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签署确认意见。未经“双确认”的危大工程,视为未通过验收。

  四、规范专家论证资料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与专家论证资料要规范整理,装订成册。对于专家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要将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复核意见完整装订成册,确保资料完整。

  五、其他要求

  (一)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分区、分段施工的,应按分区、分段及施工先后顺序进行分区、分段的验收。

  (二)经过“专家复核”和“现场双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

  (三)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抓好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对管理不到位、冒险作业或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方案论证